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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一小三被白嫖6年,欲哭无泪

字号+ 作者:一郎 来源:网络 2023-10-20 23:25 我要评论( )

这个故事,我猜中了开头,却没猜中结尾。颜某(男)和卢某是夫妻,住在北京。2017年,颜某出轨了。他在KTV认识了甘某,顺利发展成情人关系。这婚外情,一谈就是三年。

小苑见陈某如此执着和欣赏自己,于是两人相约在某酒店房间见面,而陈某为了表达自己的心意,特地发了100元的红包给小苑作车费。
两人达到酒店后,尽管小苑不停地催促陈某转钱,但陈某却以害怕小苑骗他为由一直推脱,并承诺在两人发生关系后再转钱。但令小苑没想到的是,陈某在完事后却随便找了个借口离开了酒店,事先承诺的5万元也没有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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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觉自己被骗的小苑一气之下选择报警,声称自己被陈某强奸,但民警经过调查后却发现,陈某和小苑两人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,并且还存在金钱交易记录,而两人的行为也涉嫌卖淫嫖娼。最终,两人均被警方行政拘留4日。
陈某可真是“不讲武德”啊,说好的事竟然说反悔就反悔。他肯定没想到小苑会报警,也没想到,自己这种约女主播的行为是违法的。
 
什么?约女主播开房是违法的?当然不能这么一概而论。如果双方只是纯粹开房,但女主播不是为了钱而赴约,自然就是没事的,可是,一旦双方之间有了金钱的介入,那就不一样了,性质会发生180度翻转,由越泡变成卖淫嫖娼。
小苑之所以赴陈某之约,就是因为陈某承诺给他5万元。也就是说,小苑之所以和陈某发生关系,是以金钱为媒介的,符合公安部关于卖淫嫖娼定义的批复意见,应当以此为由对小苑和陈某进行处罚。

这个故事,我猜中了开头,却没猜中结尾。颜某(男)和卢某是夫妻,住在北京。2017年,颜某出轨了。他在KTV认识了甘某,顺利发展成情人关系。这婚外情,一谈就是三年。
付房租。
送钻戒。
大额转账。
 
为讨得情人欢心,颜某花了不少银子。不过,这露水情缘和多数婚外情结局一样,还是逃不掉东窗事发那一天。原配卢某,察觉了猫腻。同时还发现,老公居然给情人转账。金额高达十几万元。
 
原配哪受得了这气。转身就一纸诉状,把第三者告上法庭,要求归还全部赠与财产。一般来说,这种官司原配胜诉概率很大。
 
因为我国民法典有规定:
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,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。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。可是,卢某居然输了!前几天,法院二审,宣布卢某败诉。
 
原配没有拿回一分钱。现在官司输了,还是要单方面承担诉讼费。真是血亏。那么,原配为什么会输?由于详细卷宗没有公布,很难逐一分析。
但这两个细节,给出一些提示。
1,原配提供证据不足。
原配说,自己老公有赠与小三财产。
可小三回答是:这些钱是我们一起共同开销的资金,包括一起吃饭、支付房租等。
言外之意:他的转账都被我们一起花掉了,既然是一起花掉,怎么能算赠与呢?
原配似乎拿不出反驳的证据。
因为法院宣判书写着:现有证据,无法证明颜某就涉案金额有赠与意思。
 
2,丈夫颜某,没有和原配站一条船。
可以看出,丈夫颜某是支持小三的。
他说:我没有给过甘某生活费......钻戒也是她自己买的,跟我没关系。
丈夫没有站在原配一边。
这么一来,原配取证肯定难啊。
没有证据官司就没法打。
败诉也不意外。
这个案件,对于所有女性来说,其实挺有警示意义。
法律规定很简单,男人赠送给小三的钱,是无效的。
原配有权拿回。

 
可我们发现,真到上了法院,事情就没那么简单了。
小三不是吃素的。
大家都在拼证据。
恰好,我对婚姻法知识略懂一二。
今天就分享一些经验,教大家如何用法律斗小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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