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1年12月12日消息:广东省委部署,省纪委监委成立广州市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事件问责调查组,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存在的履职不力、失职失责问题进行深入调查。坚持依纪依法、实事求是,坚持失责必问、问责必严,坚持科学精准、宽严相济,对10名领导干部严肃问责:
这10名干部包括广州市委副书记,广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、副市长,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原、现党组书记、局长,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总工程师,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,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,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、副区长,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党组书记、局长,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党组书记、局长。
近一年来,广州市在实施“道路绿化品质提升”“城市公园改造提升”等工程中迁移、砍伐3000余株榕树,其中很多是大树老树。此事经持续发酵酿成风波,直至2021年12月12日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,对广州市10名相关领导干部严肃问责。
榕树作为行道树确实存在很多问题,甚至会造成安全隐患,但是,广州这数千颗榕树是否应当迁移甚至伐倒?这即使在专业判断上也是存在争议的。此外,还要充分考虑这些大树老树在广州市民中承载的城市情感、现实功能,并且在决策过程中尽可能公开、透明、互动,才能取得市民的理解和信任。
现在看来,即便对部分行道树的迁移、砍伐在专业上有相当的依据,但相关工程作为公共性很强的重大行政决策,在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上确实存在问题。
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的三条原则,依次是科学、民主、合法。“广州砍树事件”中,缺位环节正是前两者。
“科学”与专业性密切相关。从此次问责官员名单看,作为主要的业务管理单位,广州市林业与园林部门的一干领导赫然在列。以处理的力度判断,部分业务口领导可能不仅未能提供足够准确的专业建议,甚至还在决策及实施的过程中起到了负面作用。
科学决策需要专业人士的独立思考。作为一个前林业工作者,我对专业官员在一些重大决策论证实施过程中的两难处境深切体会。林业、园林这些单位,一方面是专业管理部门,对相关领域有专业知识和专业判断,但同时,这些部门的专业干部也大多具有行政官员的身份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对专业判断在决策与执行中可能起到的作用,难免有些影响。
“广州砍树”这一具体个案中,由于“城市树木迁移砍伐”公众性极强,跨越多个领域,其中既涉及园林专业领域的适用、合理性,比如树种特性、树种比例问题,同时还涉及历史、文化、民众心理……需要更高层决策者有听取多方面意见的能力和意识,跨部门协调,才能做出准确到位的评估。
如果说专业性在“广州砍树事件”的科学决策中未起到应有作用,那么在决策程序上,透明度、公开性的缺失就更为明显。
广州市相关部门在决策及实施过程中,缺少与公众的充分互动,没有利用好公开听证等形式。我有好几位广州的朋友,之所以对“砍树”意见很大,都是因为有早期“被蒙在鼓里”的感觉。
另外,广州本地媒体早期的缺位是很明显的。直到2021年5月后,在一些非官方自媒体的带动下,部分地方媒体才逐步跟进。如果媒体与政府、市民形成良性互动,能在公共事件中发挥正面影响力。
这首先体现于前期决策酝酿、制定过程中,通过及时报道,使市民尽早对可能的问题有充分了解,同时将市民的意见汇总,对决策形成影响。决策落地过程中,同样可以促进多方沟通,让市民对有些措施的合理性有充分理解
外界评价中国的体制优势,首先是“在应对挑战时能迅速做出并实施重大且复杂的决策”。但这一优势的前提,是能贯彻决策过程中科学、民主与依法的原则。没有这些原则,“一言堂”的作风就会蔓延,单点决策风险就会加大。
对不科学、不民主的决策,不仅需要事后的严查与重典,也需要未雨绸缪的制度维护。曲突徙薪胜过焦头烂额。
广州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城市,开放传统悠久,市民平权意识深入人心,愿意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或公众的权益。历来广州在科学与民主决策上的表现与多数城市相比,分数只高不低。这也意味着,“广州砍树事件”中暴露出来的问题,可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,不会只在广州存在。要持续推进“全过程民主”建设,需要反思的也不止广州一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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